Copyright© Yylq Govemment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:龙山新闻网 新闻热线:0743-6228742
主办单位:龙山县委宣传部
承办单位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湘ICP备18012182号
通讯员系统登陆

龙山县融媒体中心11月12日讯(通讯员 彭第 彭超)11月9日,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洗洛镇一民房内非法储存、销售甲醇。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、洗洛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民房进行全面核查,在该民房内搜出约1200公斤甲醇。甲醇为易燃液体,属于危险化学品,经调查,当事人康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仓储经营甲醇,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。
依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: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(包括仓储经营,下同)实行许可制度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;第七十七条第三款: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,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,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县应急管理局当场责令康某某停止经营活动,并组织危爆车辆对现场查封扣押的甲醇进行转运,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。对康某某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责编:朱柯源
来源:龙山县应急管理局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龙山县发布三大核心IP
八面山集体婚礼浪漫启幕 全力打造湘西婚俗新地标
“沉浸式”体验让中医药文化校园科普“活”起来
第三小学举行“奔跑吧,少年”大课间展示活动
第一幼儿园大班组开展消防徒步实践活动
龙山县文艺界积极服务第四届湘西州旅游发展大会
龙凤园区跨省合作 开启产业协同新篇章
社保服务进企业 惠民政策零距离
下载APP
分享到
